时间:2022-12-10 13:29:45 | 浏览:587
2021年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已拉开序幕,中融信托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宣传工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近年来,通过投资者教育、服务合规性水平提升、畅通投诉渠道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及服务水平,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和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中融信托将6个重要的信托问题以问答形式发布,帮助金融消费者选对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向金融消费者们传播正确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念。?
什么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样做有何必要?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卖方机构应对投资者履行的一种义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时,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适当性义务最早出现在美国,用来规范证券从业机构的不当行为。近年来,适当性义务内容逐渐充实、完善,在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理财纠纷案件中投资者寻求救济的直接法律依据。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客户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因此,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信托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营销信托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和审慎合规原则,加强信托产品营销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管理。一是要求信托公司告知投资者有关合格投资者要求、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充分揭示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充分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二是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加强信托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不得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通过对信托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
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首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投资调查问卷,确认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其次是核对确认信托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细则。一是投资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资金运用方式,税费承担,资金募集账号,风险揭示说明,增信方式,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期限,付息方式等。二是消费者个人认购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认购产品份额,银行卡信息等。消费者者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核实落款为信托公司公章。最后,提示两个重要的认购签署环节,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应该进行录音录像,信托公司通过这一环节向消费者充分揭示项目信息及相关风险,避免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的情况发生,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应当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内,且注意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信托公司的全称。消费者还需要注意区分募集账户和信托专户,以免汇错账户,在转账完成后,消费者还应当注意留存汇款凭证。
信托消费者如何判断买到的信托产品的真实性?
答:2017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国信托登记的制度基础,标志着我国信托行业正式进入了“统一登记”时代。由此,所有信托产品都必须统一登记,备案成功的产品可以取得“唯一产品编码”。2018年8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对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进行了完善。2019年1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消息,即日起提供信托登记信息现场查询服务。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某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先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信托公司名单,确认信托公司的合法性;再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查询产品的唯一编码信息,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从以上两个途径,信托消费者可以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真实有效。
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如何了解销售人员行为是否合规?
答:在销售人员推介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就可以判定为其行为不合规。第一是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第二是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第三是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者恶意贬低同行;第四是推荐与信托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信托产品。当销售人员出现以上行为时,信托消费者可以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投诉。例如,在向潜在消费者小信推销产品时,信托销售人员对小信做出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这时,小信应该提升警觉性,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承诺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且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及时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对于一个信托消费者,能够从信托公司获得哪些方面的投资者教育内容?
答:为了保护信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公司会开展广泛、经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将投资者教育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将从知识普及、风险揭示、依法维权等方面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普及信托基础知识及信托行业的政策法规;二是介绍各类信托产品的结构模式、风险及收益特征等;三是提高信托消费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告知信托消费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帮助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四是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五是告知信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六是告知信托消费者行使救济权的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信托消费者可能收到一些机构发送的培训沙龙短信,这些内容可信吗?
答:在资管新规发布后,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来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并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不少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课程培训、线下沙龙交流等形式,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为投资者讲解金融市场、资管市场的发展动态。在确保信息来源可靠的前提下,信托消费者可以多多参与这些投资者教育活动。但也需注意,这类活动是不会发生钱财交易的,信托消费者需要警惕一些不合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开展的违规活动,并谨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随着复工复产工作的推进,市场上信托产品也随之增加。普益标准最新公布的信托理财市场周报显示,2020年3月07日至2020年3月13日,共有38家信托公司发行266款集合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环比增加了6款。增幅2.31%。本周共有33家信托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都是属于资产管理产品,也是重要的理财途径,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那么,小编就先来说说这两款产品的区别吧——首先是概念上就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平时常说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
信托产品有哪些风险?信托产品风险大吗?很多人在购买信托产品之前都会有一些疑问,比如说:信托产品安全吗?会不会有风险?其实对于投资来说,都是存在风险的,而我们应该了解的不是有没有风险,而是风险的大小以及可控性,那我们就先来看看信托产品安全吗?
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出风险的很少。只要不买到实在太烂的产品,问题都不大。太烂的产品,往往带有明显的特征,应该回避。整理如下:1、不买没抵押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融资,用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抵押是基本配置。如果没抵押,说明这个项目太缺钱,之前抵押融
2021年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已拉开序幕,中融信托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宣传工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近年来,通过投资者教育、服务合规性水平提升、畅通投诉渠道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提升金
安信信托应监管要求,补充披露三季报信息,其中包括不良贷款资产余额35.62万元,债权投资逾期资产余额85.29万元,本息逾期天数均在720天以上。11月18日,安信信托(*ST安信,600816.SH)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三季报信息
答:信托公司有两种产品销售渠道,一种是信托公司直销,多数信托公司会建立财富中心或者销售中心等营业网点,来销售信托产品,信托消费者可以前往距离自己较近的信托公司网点购买信托产品,或通过信托公司官网联系理财经理购买;另一种是委托其他信托公司、商
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张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投资理财产品是管理闲置资金的有效手段,而在理财产品中,信托理财是重要方式之一。《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7日,2022年以来,已有21家上市公司共购买了近20亿元的
答: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信托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到的资金投资到包括工商企业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领域、证券投资领域、金融机构领域等方向。信托公司利用信托产品将分散的资金募集到一起,再通过信托贷款、股债联动、股权投资等多
游戏新贵米哈游买理财踩雷,与信托企业发生纠纷引发关注。天眼查显示,近日,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将定于2022年7月25日 09时审理米哈游诉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此外,第一
日前,五矿信托联合浦发银行,推出综合型股权家族信托。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相关报告,股权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权置入家族信托,以此实现委托人的股权类财产隔离、保护及传承等目的。随着高净值人群数量及其可投资资产的持续增长,信托公司深
每经记者: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冯典俊 每经编辑:廖丹第三季度数据显示,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和成立数量双双下滑,共募集资环比降幅8.49%。自7月份开始,集合信托产品在发行和成立数量上已经连续三个月保持下降态势。对此,有研究员向记者分析,在监管收
本周明星产品本周推荐以下5只信托产品:以上第一款产品由长安信托发行,投资期限为2年,投向房地产领域,最高业绩比较基准为8.8%;第二款产品由陕西国投发行,投资期限为2年,投向工商企业领域,最高业绩比较基准为8%;第三款产品由山东信托发行,投
根据用益信托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信托业共出现违约项目104件,涉及规模658.71亿元。面对项目违约,信托产品是否还值得购买?行业专家认为,不同的投资者会有不同的风险与偏好,选择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市场总会有一个特定的群体需要选择信托
信托产品的投资起点较高,对于想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而言,需要了解如何购买信托。第一个问题:自己是不是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只有合格投资者才可购买信托产品。按照资管新规规定,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是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